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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改革从善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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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劳动保障局调研采纳政协委员建议,委员赞其纳谏落到实处

  备受关注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与深圳市政协委员的提案有莫大关系。市政协常委、民革深圳市委会副主委陈恬昨天透露,新的医保办法采纳了提案《关于完善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中的若干建议,反映了政府职能部门真正重视政协委员的提案。

  据了解,在2006年深圳“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陈恬、朱黎提出解决医疗保险难点问题的一些具体办法,由市政协常委陈恬向政协大会提交提案。提案建议涉及多方面,包括: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后的续保、非本市户籍在职人员以及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参保综合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偿付范围、改变医疗保险基金的偿付模式、加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审批的第三方监督等问题。

  陈恬透露,2006年7月,市劳动保障局对提案给予了答复,对“意外伤害”问题的答复时认为,“意外伤害等非疾病造成的经济损失,理应由商业保险的意外险来解决”。陈恬、朱黎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意外伤害造成的后果就是疾病,应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最终,陈恬、朱黎对答复给出了“不满意”反馈。

  对此,市劳动保障局十分重视,于2006年10月27日再次给予了答复,提出对“意外伤害”问题会进行深入调研、论证,并在修改相关规定时充分考虑。该局局长管林根亲自督办委员提案,医保处处长沈华亮多次与陈恬沟通交流。社保局进行研究后认为,应将“意外伤害”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以书面形式将研究意见向委员通报。

  最终,陈恬、朱黎对提案办理结果表示满意。近日出台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也采纳了政协委员提案中的若干建议。陈恬认为,政府部门听取意见不走过场,采纳建议落到实处,体现了民主务实的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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