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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疗劳务工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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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第十四条
规定的应由门诊基金支付的费用报销90%;在非结算医院及其下设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按第十四条 规定的应由门诊基金支付的费用报销70%。 参保人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及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药品目录、诊疗目录范围内的,由住院统筹基金支付50%。市社保机构应负责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参保人住院时:使用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的,100%列入基金记账范围;乙类药品的,80%列入住院统筹基金记账范围;使用目录内诊疗项目发生的费用,单项价格在90元以下的,90%的费用列入住院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单项价格在90元以上的,80%的费用列入住院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劳务工医疗保险基金每年度为参保人支付的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简称封顶线)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并与连续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具体标准为:参保人由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转为参加劳务工合作医疗保险的,其连续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时间可视同为连续参加劳务工合作医疗时间。 参保人由参加劳务工合作医疗保险转为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其连续参加劳务工合作医疗保险时间可部分视同为连续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时间,具体计算法方法是:由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转为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连续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的时间除以2,视同连续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时间。 由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转为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连续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的时间除以12,视同为连续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时间。 住院实行逐级转诊,因病情需要转诊到非结算医院,必须由结算医院出具转诊证明。一般转诊程序为,市内一级医院向市内二级医院转诊,市内二级医院向市内三级医院转诊,市内三级医院向市外三级医院转诊。因病情需要,可以由结算医院直接转诊到市内同级或上一级有专科特长的医院或专科医院。每级转出医院都应向转入医院出具转诊证明。 参保人因公外出或出差在非结算医院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费用,按住院统筹基金应支付费用的90%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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